内蒙古图书馆读者卡简称“一卡通”是在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中建立起来的一项方便读者的服务措施。
一、“一卡通”服务的功能与范围
1.目前本项服务的有效范围暂时设定为内蒙古图书馆馆内使用。
2.持“一卡通”读者服务卡,读者可在全馆范围内享受借书、阅览、自学、查阅、复印等服务。
3.读者根据个人的不同需求,可在办卡时赋予其不同的功能。
4.持“一卡通”读者服务卡,读者可免费阅览参考文献和工具书。
“一卡通”具有的功能及相应资费如下:
借书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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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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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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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借总量(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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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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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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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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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普通图书(三层主库)、
蒙文普通图书(四层东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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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借总数 2 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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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期 20 天、
续借 10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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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费 10 元
押金 100 元
注册费40 元 /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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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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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少儿图书(一层大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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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借总数 2 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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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期 20 天、
续借 10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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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费 10 元
押金 100 元
注册费 40 元 /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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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、查阅、自学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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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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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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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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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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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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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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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书阅览(四层大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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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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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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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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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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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文期刊、报纸(三层、四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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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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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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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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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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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文期刊、报纸(四层东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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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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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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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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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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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文期刊、报纸(三层、四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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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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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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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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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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蒙文期刊、报纸(四层东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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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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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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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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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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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儿图书、报刊阅览(一层大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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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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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年( 183 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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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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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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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儿图书、报刊阅览(一层大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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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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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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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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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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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文报纸、期刊(三层、四层)、蒙文期刊、报纸(四层东侧)、少儿图书、报刊阅览(一楼大厅)按次阅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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阅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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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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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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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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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地方文献(四层西侧)、现报现刊(三层、四层)、过报、过刊(三层、四层)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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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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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册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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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部门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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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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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学全天(早上8:30——中午12:00,下午2:30——晚上22:00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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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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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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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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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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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学晚上(晚上18:00——22:00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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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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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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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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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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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学白天(早上 8:30——18:00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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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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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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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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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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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学按次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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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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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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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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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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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(办证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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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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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纸张大小
数量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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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部门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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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开通阅览、自习服务的第8、9、13、14项的读者需要在办证处预存费用,预存费至少为10元,当您的预存款不足时须及时到办证处预存费用。
60岁(含)以上老人、残疾人可凭老干部优待证、残疾证申办“一卡通”的优惠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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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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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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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借总量(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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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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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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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
A 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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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普通图书(三层主库)、
蒙文普通图书(四层西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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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借总数 2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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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期 20 天、
续借 10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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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费 10 元
押金 10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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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
B 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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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惠阅览证:免费享有阅览、自学、查阅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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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费 1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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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请办理“一卡通”的条件和手续:
1. 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均可申请办理。
2. 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军人证、护照、驾驶证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及身份证的复印件,领取办证申请表,并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。
3. 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“一卡通”工本费10元和相应服务的押金及各项收费。
4. 读者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所填写的申请表作为读者档案进行保存。
5. 办证当天即可凭卡借阅。
三、“一卡通”挂失、补办、升降级和退证办法。
1. “一卡通”若丢失,请及时带身份证到办证处办理挂失。读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交工本费10元,补办新卡,原卡自动作废。
2. “一卡通”若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消磁的,请持卡到办证处充磁,1元/次。
3. 如挂失后找到原卡,又没有补办新卡时即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办证处解除挂失,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。
4. “一卡通”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。
5. 读者办理“一卡通”功能的增添、退减等手续,请持卡到办证处办理。
6. 读者退卡时,请还清所借图书、期刊资料等,由本人持身份证和押金收据到办证处退回押金和预存款。如委托他人退卡时,须同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。
四、注意事项:
1. “一卡通”只限本人使用,请勿转借。
2. 遗失、损坏图书按照不同程度进行相应赔偿。
3. 请读者按时还书,过期需交纳0.1元/册/天的滞还费。
4. 押金收据请妥善保存,遗失不补,无押金收据者不退还押金。
5. 办理“一卡通”的读者请遵守我馆的管理制度。
逾期
·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: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.10元。
遗失
·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。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(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)抵赔,或原价赔偿,成套的图书按整套价格赔偿。
污损
· 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,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——20元,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· 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特藏文献者,按以下标准赔偿:
· 保存本、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、珍贵文献按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2倍赔偿。
· 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古籍、善本文献者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的相关条款处理。
撕割
· 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,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。
偷窃
· 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、书包或其他物品内,一经发现,按偷窃文献论处。除追回被窃文献外,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——5倍交纳违约金。
其他相关规定
·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,拒不交纳违约金、赔偿金者,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读者卡(押金折抵赔偿费用)。
· 对违规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者,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当事人读者卡。通报所在单位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无工作单位者,送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附表1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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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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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(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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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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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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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报、现刊查阅(三层、四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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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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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——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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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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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—— 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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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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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 份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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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1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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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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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——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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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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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—— 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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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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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份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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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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过报、过刊查阅
(三层、四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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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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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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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阅 6 —— 12 本优惠 20%
查阅 12 本以上优惠 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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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0 年—— 1965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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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元 / 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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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6 年—— 1976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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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元 / 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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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7 年—— 1990 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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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元 / 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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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1 年至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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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元 / 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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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地方文献查阅(四层西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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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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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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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国前文献(1966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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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元 / 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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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革后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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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元 / 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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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表2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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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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纸张大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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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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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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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报、刊查阅室(三、四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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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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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6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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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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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5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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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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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4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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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 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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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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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地方文献(四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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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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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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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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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国前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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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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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印页超过文献的 80%
另加收资料费 10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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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革前文献( 1966 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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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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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文革后文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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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元 / 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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